5月18日,国务院发出公告,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,汽车、火车、航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告,现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 迅速利用各种媒体,广泛宣传国务院公告,电台、电视台要反复播报,切实做到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。
二、 认真做好哀悼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。
三、 切实做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工作,包括停止广播电视娱乐节目和电视剧、广播剧,电影院 放映的电影,媒体的娱乐性广告,网上的娱乐节目,各类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,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娱乐活动。
